编制体制内人员可以做副业吗?

05-27 6

之前和一位同事聊到副业,也想做个副业试试,但不知咋起步。

一、体制内能不能做副业,有什么红线?

我在网上搜了很多相关帖子和经验分享,发现说法差异很大。

有的说管得很严,最好都不能做;有的则表示只要不踩红线,注意点就行。

还有人在类似文章下说,都体制内了还做什么副业?

绝对是误解!不是所有体制内的人都有很高的工资。

而且很多人家里上有老下有小,生活压力大,光靠死工资真的吃不消。

当然,违法违规违纪拿钱,更是不可取!

刷完这些帖子,我总结了几点和大家分享,评论区一起交流!

第一, 别踩红线

公务员法第59条和《纪律处分条例》第103条都有相关规定,简单来说就是不得兼职领薪酬、名字不能出现在工商营业执照上、不得合伙办企业、不得入股开公司。

甚至你亲戚家人的名字开公司但受益人是你、给你分利润,也不好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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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,不违公廉

副业不能与主业的服务对象、管辖范围、职权内容等有牵连。

比如教育局的人去培训机构代课,市场监管局人员给企业当顾问,这类行为很容易引发私下交易、利益输送的质疑,风险很大,绝不能做。

第三,不影响本职工作

一定要分清主次,本职工作必须干好。

如果因为兼职跑滴滴、送外卖而影响工作效率,上班无精打采甚至频频出错,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。

而且跑滴滴、送外卖也是“原则上”可以的,有的还要批准和报备,所以,慎重。

有的人会在周末节假日开车出门的时候,顺带接个顺风车的单,直接赚回路费。

感觉这种事很难上升到“副业”的程度,似乎也不值得专门报备下。

很多时候就是,有些事情,做了不如不做,说了不如不说,这样谁也省事儿、少点麻烦。

体制内的生存智慧啊,常常会让一些实诚的孩子栽跟头🤣

第四,不要自曝身份

大胆露脸?透露自己的工作单位和职务?直播带货?

最好不要,这样的行为和作死无异。

之前有人拍视频发抖音上,说最近好无聊,工作很闲,直接被约谈。

不单是因为视频,还有以自己的身份说出的这番贬损单位形象、可能引发舆情的话。

所以,多表达一些积极向上的正能量,避免谈及过多个人信息,更保险点。

二、体制内做哪些副业问题不大呢?

除以上四点之外,比如写作、审稿、摄影、书画、剪辑等纯技能类的,像《当年明月》《法医秦明》的作者;

比如专家评审费、讲课费、专利变现等,单位批准、认可,走正规途径基本都没啥问题;

比如跑滴滴、送外卖这类体力劳动,原则上也行;

比如做自媒体,写文、发plog、不露脸Vlog,不提及敏感信息,内容把关严点,主流观点认为也可以;

还有自己闲暇时间投入合理数额的理财投资,房屋出租等等。

目前就我有限的了解,是这些了。

主业求生存,副业谋发展,让生活越来越好!

The End

发布于:2025-05-27,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原创文章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